提供桃園市桃園地區合法離婚證人0800-007-110,撰寫離婚協議書,協助辦理離婚手續,24H到場見證。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為必備之法定要件,又所謂兩願離婚,即一般所稱之協議離婚,至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非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為證人者,總以曾親聞雙方當事人離婚之真意者方可。

辦理協議離婚:
一、要有書面證明,即要寫離婚協議書。
二、要有二位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作證。
三、兩人共同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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