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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兩願離婚

      (1)雙方當事人。

      (2)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2.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法院和解成立: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應備證件

    1.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2.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印章)、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各50元,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3.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含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4.國外離婚者,書約及譯本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協議離婚經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得單方申辦。如係外文者並翻譯為中文,經駐外單位認證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證。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或委託書亦應經駐外使館處驗證。

    5.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可委託辦理,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注意事項

    1.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2.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3.離婚登記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受理戶政事務所

    1.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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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頭城、礁溪、宜蘭、壯圍、員山、五結地區合法離婚證人0800-007-110,撰寫離婚協議書,協助辦理離婚手續,24H到場見證。

宜蘭縣頭城鎮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

宜蘭縣礁溪鄉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四段126號

宜蘭縣宜蘭市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宜蘭市中華路146號二樓

宜蘭縣壯圍鄉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壯圍鄉壯五路260號

宜蘭縣員山鄉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一段207號二樓

宜蘭縣五結鄉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五結鄉五結路二段339號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為必備之法定要件,又所謂兩願離婚,即一般所稱之協議離婚,至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非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為證人者,總以曾親聞雙方當事人離婚之真意者方可 。

辦理協議離婚:
一、要有書面證明,即要寫離婚協議書。
二、要有二位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作證。
三、兩人共同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宜蘭縣離婚證人0800-0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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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羅東、冬山、三星、大同、蘇澳、南澳地區合法離婚證人0800-007-110,撰寫離婚協議書,協助辦理離婚手續,24H到場見證。

宜蘭縣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59之1號

宜蘭縣冬山鄉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100號

宜蘭縣三星鄉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三星鄉義德村8鄰中山路7之6號

宜蘭縣大同鄉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50號

宜蘭縣蘇澳鎮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一段254號

宜蘭縣南澳鄉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431號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為必備之法定要件,又所謂兩願離婚,即一般所稱之協議離婚,至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非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為證人者,總以曾親聞雙方當事人離婚之真意者方可 。

辦理協議離婚:
一、要有書面證明,即要寫離婚協議書。
二、要有二位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作證。
三、兩人共同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宜蘭縣離婚證人0800-0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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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上應寫明的協議事項包含:

一、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寫明誰擁有小孩的監護權。若協議不成,建議依照自己的婚姻家庭狀況,可考慮先完成協議離婚,並完成戶政機關離婚登記,再請法院審定雙方的子女監護與探視的權利。不要因為擔心害怕自己得不到兒女的監護權,而遲遲不敢離婚。

二、子女探視權

當一方擁有監護權時,另一方即有探視權,協議書上關於如何行使探視權務必謹記三不原則:

(1)不寫「隨時」:探視時間不要寫「隨時可以探視」,萬一對方想要半夜探視,造成子女和你個人生活的不便,或者突然說我要帶小孩出國旅遊,不讓你探視,這種沒有明確時間限制,根本無從規範。

(2)不寫「隨地」:如果雙方不願意在子女探視時見到對方,可以申請提供子女會面交往或交付服務的社福機構(例如:兒童福利聯盟),一個讓孩子能被安全的交給和送回的地點,可以避免大人的戰爭波及到孩子,保障孩子的權利,同時也能提供適時協助、促進親子互動,降低父母或子女的不安與焦慮。倘若填寫「隨地」,萬一對方無理的要求你把子女帶到一個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的地點探視小孩,你也很難依法拒絕。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詳細且明確的協議出一個地點進行探視,以避免日後衍生更多的問題。

(3)不寫「都可以」:任何關於探視,寫的越仔細越好,除了時間、地點外,還包括了「接送方式」、「誰來陪同」、「特定假日能否出國」…等,寫的越詳細,未來問題會越少。千萬不要寫「都可以」,若寫了「都可以」,到時很有可能什麼都「不可以」。萬一對方百般刁難不讓你探視,或者想了一些千奇百怪的探視方式要你遵循,都很容易造成探視的障礙,嚴重影響子女與雙方父母的權益。

三、子女撫養費之分擔

子女撫養費可依雙方收入協議,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只不過協議書上最好清楚明定金額、交付時間、方式以及寬限期。如果對方就子女扶養費,有日後不按期支付的疑慮,可以考量要求一次給付,不要分期給付,以免對方藉故拖延或抵賴,導致子女教養撫育上的困難。

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成年(滿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交付方式則建議以「匯款」方式為之,如此一來可以保留給付紀錄。若不接受,可透過訴訟來強制執行,除了保障自己權益,也可讓對方有所警惕。

四、夫妻財產分配

夫妻雙方如無約定財產制度,皆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

五、家中物品分配

家中所有物品都可寫入協議書中分配,無論是沙發、音響、電視…等,欲分配的家中物品寫得越詳細越好,以免到時對方突然出現跟你分馬桶或抽油煙機的情形出現。

六、居住所

協議書上明訂離婚後誰搬出去?誰留在原住所?何時搬遷?

七、贍養費

兩願離婚時若一方願意給他方贍養費,可以在協議書上明定。

八、其他特定之約定事宜:

如銀行保證人更換、寵物歸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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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桃園市桃園地區合法離婚證人0800-007-110,撰寫離婚協議書,協助辦理離婚手續,24H到場見證。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為必備之法定要件,又所謂兩願離婚,即一般所稱之協議離婚,至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非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為證人者,總以曾親聞雙方當事人離婚之真意者方可。

辦理協議離婚:
一、要有書面證明,即要寫離婚協議書。
二、要有二位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作證。
三、兩人共同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4樓

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162號

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99號

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8號

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304巷2號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41號三樓

桃園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觀音區觀和路28號

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二樓

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181號四樓

桃園市復興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14鄰中正路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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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新北市地區合法離婚證人0800-007-110,撰寫離婚協議書,協助辦理離婚手續,24H到場見證。

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二段128號四樓

      深坑區所 新北市深坑區深坑街55號二樓       

      石碇區所 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一段88號 

      坪林區所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106-1號           

      烏來區所 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5段111號        

新北市板橋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6號             

新北市中和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236號四、五樓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        

新北市土城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28號            

新北市樹林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一段285號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五十三號        

新北市三峽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三峽區光明路71號5樓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9號五樓  

新北市新莊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一段1號二樓     

新北市蘆洲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8樓        

新北市泰山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212號四樓       

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8號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二樓 

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4段70號         

      八里區所 新北市八里區訊塘路39號            

新北市汐止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六樓 

新北市瑞芳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瑞芳區中正路30號5樓        

            平溪區所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3號            

            雙溪區所 新北市雙溪區太平路62號            

            貢寮區所 新北市貢寮區朝陽街56號            

新北市金山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金山區民生路67號            

            三芝區所 新北市三芝區中山路一段32號        

            石門區所 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66號            

            萬里區所 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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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台北市台北地區合法離婚證人0800-007-110,撰寫離婚協議書,協助辦理離婚手續,24H到場見證。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92號四樓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       
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二樓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7樓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三樓之1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二樓    
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4樓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三樓
臺北市士林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三樓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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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基隆地區合法離婚證人0800-007-110,撰寫離婚協議書,協助辦理離婚手續,24H到場見證。

基隆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地址

基隆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8號    
基隆市七堵區戶政事務所 基隆市七堵區光明路21號一樓  
基隆市安樂區戶政事務所 基隆市安樂路二段164號後棟   
基隆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674號     
基隆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基隆市信義區信一路6號       
基隆市仁愛區戶政事務所 基隆市光一路28號            
基隆市暖暖區戶政事務所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246巷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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